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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不是有水就行: 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看水厂与污水厂的监测责任

2026-09-15 0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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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官网封面图配文 2 (1)

农业灌溉,关乎粮仓丰盈,更牵系舌尖安全。近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围绕“空间布局、排污管控、水质保障、监管执法”四方面提出系统性举措。文件明确要强化农业灌溉用水水质保障,并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这意味着,从水源到田间,"用什么水浇地"已被纳入更严格的监管框架。

一、水源的"及格线"在哪里?

我国农业灌溉的主要水源可分为地表水与地下水两类:前者取自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后者经水井等工程取用。在水资源紧缺地区,符合条件的再生水等非常规水也可用于农业灌溉,但前提是废水资源化利用须满足相关标准,并非所有非常规水都能直接用于浇地。

法律层面同样划出了红线:我国标准与法规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或混有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排入农田灌溉渠道;即便是城镇污水、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及农产品加工废水,进入灌溉渠道前也必须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方可用作灌溉。

二、36项指标,如何守住底线?

目前我国执行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该标准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2005年及2021年分别进行了3次修订,现行版本共设置了36项水质控制项目,其中16项为基本控制项目(必测),20项选择控制项目由各地根据灌溉用水类型与作物种类选择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对作物做了差异化要求,将农作物区分为水田作物、旱地作物和蔬菜,并针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分别设置限值——水稻、小麦、玉米与蔬菜适用的限值也并不相同。

此次《通知》在标准之上进一步细化了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的监测要求:例如工业园区周边灌溉用水,灌溉期原则上至少开展2次监测,包括临播种前和作物生长关键期;长期停用或备用的灌溉渠道,在重新投用前也须先完成水质监测、达标后方可灌溉。

三、监测系统才是"看不见的守门人"

农业灌溉用水安全,解决的已不仅是"有没有水浇",更是"用什么水浇"的底线问题。对于水厂、污水厂而言,再生水与达标尾水的稳定水质输出,正是保障下游灌溉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在这一环节,科利达智慧水务可提供从水质在线监测、智慧水务平台,到污水厂电气自动化与提标改造的一体化能力,帮助运营单位把"监测—预警—达标管控"闭环真正落到日常运行之中。把好每一道水质关,才能让流进农田的水更安全、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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